業務范圍
從事與區域和項目投資決策、建設條件相關的審批事項的專業化工程咨詢。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環境影響評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和監測驗收、水資源論證、洪水影響評價、防洪評價、生態環境影響論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對建設區地質環境條件和現有地質災害進行調查分析,做出工程建設和運行過程中可能引發、加劇和自身遭受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為工程建設及早提出地質災害的防治措施和建議,并對建設用地適宜性進行評價,以達到該建設項目安全運行的目的。
土壤污染調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通過現場踏勘、資料收集與分析、人員訪談等途徑收集場地相關信息,結合所獲得的信息,分析識別場地內潛在污染物類型。通過對場地內土壤、地下水、底泥等的采樣監測,調查場地范圍內是否存在污染,確定污染物類型、污染特征、污染程度及范圍,為場地掌握土壤環境污染狀況提供依據。
環境影響評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等通過對項目所在區域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條件進行調查和綜合分析,預測和評價建設項目對于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制定跟蹤監測計劃,提出科學合理的污染防控措施及建議,為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提供科學依據。
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
依據《天津市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關于進一步簡化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登記工作的通知》,調查擬建項目用地范圍及其周邊地區礦業權的設置情況,查明擬建用地壓覆的重要礦產資源,盡量避免或減少因工程建設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給國家造成資源和經濟損失,統籌兼顧工程建設與資源保護、開發的關系,評述選址的合理性。
水資源論證
根據《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和《天津市水資源稅征收管理辦法(試行)》,對于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請取水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要開展水資源論證。分析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現狀、取用水合理性、取水和退水影響等,提出切實可行的節水和保護措施,為水資源行政部門進行水資源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生態影響論證
依據《天津市環境保護條例》《天津市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管理規定的通知》,占用永久性生態區域的生態保護工程、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重大民生保障項目,要開展生態環境影響論證。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重大決策社會風險評估辦法》,通過對項目所在地的調查走訪等,評估預測可能對社會穩定帶來的負面影響,采取針對性措施化解矛盾、防范風險,從源頭上預防不穩定事端的發生,確保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和監測驗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在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區域,開展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監測工程建設和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及其影響,并對水土保持設施進行驗收,為預防和治理生產建設活動導致的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提供依據。
洪水影響評價和防洪評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就洪水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建設項目對防洪可能產生的影響作出價,提出防御措施;對涉河(或湖泊、水庫、蓄滯洪區)建筑物對防洪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評估。為保障建設工程安全和行洪安全提供依據。
代表性工程
薊州區經濟開發區、靜海經濟開發區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武清區東蒲洼片區、濱海科技園神州大道與中心莊路交口地塊等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天津寶坻北申莊110kV輸變電工程項目、國網天津薊州煤改電南莊戶110kV輸變電工程項目等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中科曙光天津產業基地二期工程、祿恒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倉儲項目、梅江公園工程項目等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和監測驗收,海河大觀三期、天津御景嘉園御景大廈項目、中科曙光天津產業基地二期工程基坑水資源論證,團山子梨園體育運動項目洪水風險分析評價、西青區大寺鎮12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防洪評價,馬營公路西延線工程生態環境影響論證,中日(天津)地方合作發展示范區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設項目道路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