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屬各單位:
為加強對新員工的管理,確保招聘的人員能符合公司發展的需要,公司將于9月下旬對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評價,具體安排如下:
一、考核要求。新員工所在單位為考核責任主體,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公平地對新員工進行考核,為公司留住人才、培養人才提供科學的依據。
二、考核人員范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三個月的員工。
三、考核時間。考核工作從9月24日起開始。
四、考核流程。公司人力資源部發放考核表至相關單位(部門),新員工自我評價后由所在單位(部門)及分管領導進行考核,公司核定考核結果。
五、考核結果。經公司核定的考核結果將決定新員工試用期的工作表現是否合格。對于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將依據《勞動合同法》、《公司員工管理辦法》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人力資源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